$ 0 0 被告程冠華所為,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、第255條第1項虛偽標記商品及第2項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嫌。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上罰金。詳情請連結下列...